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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电动车游环岛路?别“添堵”!有关部门需联手整治
中部新闻网2024-12-19 12:55:22【探索】2人已围观
简介出租电动车的广告牌悬挂在建行厦大支行门前的人行天桥上桥口处。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文/图本报 记者 薛尧 见习记者 陈璐)汽车出租不新奇,电动车也能出租用于旅游观光了?近日,市民叶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
原标题:出租电动车游环岛路?添堵别“添堵”!有关部门需联手整治
出租电动车的电动广告牌悬挂在建行厦大支行门前的人行天桥上桥口处。
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文/图本报 记者 薛尧 见习记者 陈璐)汽车出租不新奇,环岛电动车也能出租用于旅游观光了?有关近日,市民叶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部门在厦大附近,需联有人打出了出租电动车的手整广告。
据了解,添堵厦门多路段属于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出租车游为何有人在此做起了出租电动车的电动生意?车子是如何出租?是否合法?记者展开调查。
【反映】
租电动车广告牌
悬挂天桥栏杆上
“每天都会有人准时来这挂广告牌,环岛晚上还会收回去,有关不少游客都会拨打上面的部门电话租车。”9日上午10时,需联记者在厦大附近的富万邦商业广场见到叶先生。他告诉记者,这个出租电动车的广告牌,悬挂在建行厦大支行门前的人行天桥上桥口处,由于此位置人流量较大,他经常看到有游客站在广告牌前拨打电话租车。
“厦大附近交通本就拥堵,加上外地游客租电动车后对道路不熟,经常违章骑行,加剧了周围的堵车情况。”随后,记者按照叶先生指引,确实看到一个写有“电动车出租游环岛路”的广告牌,悬挂在天桥栏杆处。
【暗访】十几辆电动车出租每辆一天租金60元
记者以游客身份,拨通了租电动车广告牌上面的电话,表达租车意向后,对方让记者在原地等待。约1分钟后,从建行拐角处走出一男子,将记者带至建行门口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我们一天的租金是60元,行驶距离大约在60公里左右,你可以骑车在环岛路沿线游玩,晚上8点前将车还回即可。”这里停放着3辆电动车,男子称,这些车子都是他购买的,有十几辆或是租出去了或是正在住处充电,“租车的游客非常多,基本上每天早上所有的车辆都被租光,下午来一般都没车了。”
“只要你在环岛路沿线骑行,被交警抓到算我的,你不用承担损失。”当记者询问是否会被交警查扣车辆时,男子自信地告诉记者,在环岛路沿线骑车不需要有这种担忧,可男子还是提醒记者不要骑车进入市区。而当记者又询问车子出现损坏或是出现交通事故后要如何处理,男子只是让记者小心骑车即可,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最后,男子告诉记者,租车有两种抵押方式,一是抵押身份证,二是缴交500元押金,便可租车。记者在缴交了押金后,顺利租到了一辆电动车。
【行动】城管拆除广告牌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在暗访及骑行过程中,记者发现诸多问题。从门面上看,该出租电动车商家并未设立任何门店,也没悬挂营业执照和租车规则、注意事项等文字说明——也就是说,是私人经营,是否有资质尚不可知。在骑行过程中,记者发现,厦大周边及环岛路,游客及车辆较多,电动车时不时与行人、车辆抢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至于出现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如何赔偿,商家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复。此外,商家也并未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等,无法对前来租车的人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私人在厦大周边出租电动车是否合法?究竟该由哪些部门管理呢?连日来,记者联系上城管及交警等部门了解情况。
思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在公共区域贴广告牌的行为影响市容市貌。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物品。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海中队已在12日对广告牌进行拆除。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问题,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厦大周边的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行驶。环岛路不属于限行区域,但电动自行车行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说法
人大代表呼吁部门通力合作
“私人出租电动自行车游环岛路,有关部门包括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应该通力合作,解决问题。”厦门市人大代表钟庆达表示,“私人出租电动车问题不仅对环岛路交通造成影响,也不利游客在环岛路景区游览。其中安全隐患更是突出问题,环岛路属于游客密集区域,极易发生电动自行车与游客碰撞。”钟庆达说。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出租电动自行车游环岛路存在公共停车资源被用作经营活动,以此牟利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探讨如何对此问题进行规范,如果此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建议立法部门针对此进行完善。
记者手记
从多角度切入
完善城市治理
私人电动车出租游环岛路,这是个新问题,是个不好对付的“疑难杂症”——除了电动车出租本身的资质之外,电动车行驶上路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后续处理,都是不小的问题。
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电动车乱停或妨碍通行的,可由交警处罚;而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城管部门可行使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实就是,这个问题该由谁来牵头管,目前尚不明确。
事实上,“疑难杂症”的出现不是坏事,反而是完善城市治理的契机——分头考虑都是难题,但通盘考虑可能就有机会。以此事为例,可以从经营者的资质、车辆占用公共资源用作经营活动牟利、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等多个角度同时切入,城管、交警和市场监督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治好这个新的“疑难杂症”,让风景如画的环岛路成为一张更闪亮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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